嘉兴市嘉善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
时间:2017-04-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根据国家《〈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布置,现就嘉善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要求。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修学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实践)合格; (4)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6)具有嘉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嘉善(需人事档案在嘉善)。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嘉善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二、认定范围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嘉善县教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对于高中和中职类的教师资格申请,我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为嘉兴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下设的服务点,具体负责本县范围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所属县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服务工作,认定机构仍是嘉兴市教育局。本县范围内的省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