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通知(3)
时间:2017-04-0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A4纸张规格)。 3.第三类申请人(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3)、(4)、(6)、(7)、(9)、(10)项外,另需提交所在学校开具的《如期毕业证明》(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第三类申请人领取证书时必须携带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全市网报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18日—27日; (二)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于5月10日—12日到三门峡市行政服务中心507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与宋会路交叉口银山大厦,联系电话:2775358。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第三类申请人须到湖滨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地点提交材料。 (三)体检: 1、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提交认定材料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5月11日—12日;体检医院:三门峡市直职工医院(地址:文明路中段实验中学对面,联系电话:0398-2846168)。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