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陕州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最新发布)(3)
时间:2017-04-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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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6年3月(含)之后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打印件2份); (8)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否则无效;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9)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第(2)、(3)项所需空白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下载(A4纸张规格)。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三、认定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网上申报时间:网报时间拟定于2017年4月18日—27日; (二)提交材料时间及地点: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到人事股501室提交材料,联系电话:3834090 (三)体检: 1、提交认定材料后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待定; 注意事项:体检当日须空腹(禁食、禁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填写个人信息,贴一寸照片)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保存。申请人需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未参加体检者不予认定教师资格。 (四)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2017年7月28日前完成,请申请人留意网站通知,查看认定结论及领证通知。 2017年4月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