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太康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太康县的外地(市)户籍人员(必须满足省厅[2017]224号文件规定条件:仅人事关系在太康县的外地市申请人,另需提交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及由工作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二)申请人员分类
太康县面向社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第一类申请人:非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申请人: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的"考试类别"一致的申请人;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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