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南华县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7-04-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根据《云南省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南华县教师资格申报和认定的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凡报名当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且户籍在我县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局申请并依法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认定教师资格必备的思想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按照《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可登陆云南省教育厅网站查询。 二、教师资格认定网络申报的具体事项 2017年到我局申报教师资格的人员均参加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报人员应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申报条件者,暂不作申报。 (一)网络申报时间
2017年4月19日08:00至5月15日20:00,逾期不再受理。 1.参加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已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我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2.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进入“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点击“注册”进入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后,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并于选择的教育局所规定的网络申报时间内提交信息。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