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2017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就芜湖市2017年春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所属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实施,请关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公告):
一、受理范围对象
户籍或单位(学校)在芜湖市的中国公民,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人员。
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原则上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也可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由安徽师范大学统一集中申请办理)。
(一)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的思想品德表现和鉴定意见,由其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审查和填写(有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有《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国考人员必须已取得国考要求的相应学历。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待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身体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的体检项目,在市教育局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现定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芜湖市镜湖区医院、芜湖市弋矶山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其中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在芜湖市市民服务中心的东侧)。体检表请登陆http://jszg.hfnu.edu.cn/下载。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五)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生和国家规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要提供本人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
(六)参加国考人员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三、网报的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网上报名时间
正式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至5月3日,逾期网站关闭,不再受理。
(二)网上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显示“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页面,非国考人员直接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后,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注册。国考人员持有“中小学教师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直接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后,按照页面提示逐步完成网上报名注册。
2、选择“芜湖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芜湖市教育局审批科”确认点(其中安徽师范大学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选择“芜湖市教育局”认定机构,选择“安徽师范大学”确认点)。
3、申报人要认真仔细按要求申报,按上述要求选择认定机构及确认点,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仔细核对申报信息,正确选择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因选择及填写错误导致网上不能确认及审核的责任自负。
4、申报人在网上申报时须严格按网上提示的要求自行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之类。(证件照,后期体检与办证均用同版照片)。
5、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注:须填写本人联系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