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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市2017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

根据辽宁省教师培训交流中心《关于2017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辽教师[2017]2号)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阜新市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由阜新市教育局统一负责,其中师范生优先在学校所在地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严格按《关于调整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16]6号)文件执行。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2017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分为三部分:一是辽蒙师、阜新高专师范类毕业生;二是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国考);三是参加辽宁省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笔试合格并在有效期范围内人员、在职人员后续取得成人师范教育学历的毕业生,在学期间完成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政策法规知识(以下简称省考)。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辽蒙师、阜新高专师范类毕业生
        1、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考生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 “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认定机构统一选择“阜新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