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时间:2017-04-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为做好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确保我区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区所辖范围内。 (二)、认定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人员,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考试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2、未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系2013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在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后,申请直接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 以上人员中,如申请认定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或考试学科)不一致的教师资格,均须重新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与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认定工作要求 (一)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的通知》(教资[2014]7号)精神,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于每年春、秋两季各开展一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三、认定工作程序 2017年春季宣州区教育体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和有关事项如下: 1、认定对象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从2017年4月11日至6月26日,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进行网上注册,提交申请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注:2017年上半年参加国考人员可参加网报和现场确认,但须在6月26日前将考试合格证明提交宣州区教体局二楼人事科审核)。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