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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3)

  (3)6月26日前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6月27日在宣州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格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7月4日-8月4日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除须提交持证人身份证(或者登记有持证人的户口本)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外,还须出具持证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

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

  内容

  4月11日-

  6月26日

  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5月30日-31日

  申请人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会议室完成现场确认工作。确认时需提交:1、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照片2张。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须提供能体现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的本人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复印件,以及体现本人参加教育实践环节的鉴定表复印件(成绩表和鉴定表复印件都要由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4、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明者,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2017年上半年参加国考人员须在6月26日前将考试合格证明送交宣州区教体局二楼人事科审核)。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6、体检表一份(现场确认成功后领取,只填个人信息和贴照片)。

  6月3日

  组织现场确认合格人员体检

  6月5日-9日

  核对申请人网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完整一致性

  6月12日-

  6月26日

  全面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认定条件,并作出认定结论

  6月27日

  宣州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认定合格名单

  6月28日-

  6月30日

  办理《资格证书》

  7月4日-

  8月4日

  核发《资格证书》。(凭本人身份证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领取,电话0563-3017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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