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宣州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知(3)
时间:2017-04-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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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26日前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6月27日在宣州教育信息网上公布。 (4)对经认定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在全国教师资格网络管理信息系统中作出认定记录。《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由本人领取并及时送到档案管理机构存入本人的人事档案,另一份及其他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四、注意事项 (1)每位申请人在同一个自然年度只能向一个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不得在不同地方(包括外市、外省)同时申请几种教师资格,否则后果自负。 (2)根据《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师〔2013〕9号)等文件规定,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3)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4)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资格认定合格的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在7月4日-8月4日到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批复过的教师资格申请表一份,如委托他人代领,除须提交持证人身份证(或者登记有持证人的户口本)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外,还须出具持证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逾期不领,后果自负。 2017年4月11日 附件: 宣州区教育体育局2017年春季面向社会 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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