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2017届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小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小二寸(3.3*4.8c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上打印件一份(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信息清楚)。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参加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2张白底彩照(小2寸)应自行贴好(须A4纸正反双面打印,单面打印不予办理),申请表第2页承诺书处暂不签名和时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身份证正反面信息须在同面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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