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涵江区2017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通告(9)
时间:2017-04-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户口簿首页、户主个人信息、申请人本人信息页)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公办在编在职人员由任职工作单位鉴定;非公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此表不允许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采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此表网上下载,A4纸双面打印,小1寸相片自行贴好,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体检)。 (8)近期小二寸(3.3*4.8cm)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一张(用小信封装好,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9)《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10)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A4以外纸张不予受理),公办在编在职人员提供的复印件必须经所在学校(单位)经办人验证签名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2、申请人要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所有申请材料一并装入档案袋,一人1袋(原件另行装袋,审核后退还本人),并在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申请人、教师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