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要求
    1.2014年及以后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需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2014年以前入学的申请认定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往届毕业生,根据《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在学期间修学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应往届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学校(往届生可选择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4.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并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其他申请材料,选择在户籍所在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的确定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标识为“××教育”的师范教育类人员可认定为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凡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未标识为“××教育”的其他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录取时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签章注明学生为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录检表”。
    五、认定教师资格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7 年太原市申请中小幼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时间为:4 月24 日至 5 月 12 日。请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 7:00 至24:00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具体操作要求见《太原市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附件 2)。
太原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17年5月15日—2017年5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现场确认地点: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205室。
 (三)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网报后生成,正反面打印,一式 2份)。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户口本(本人页)原件和复印件,在人事关系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鉴定意见,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由所就读学校(院)院系提供鉴定意见,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鉴定意见。
    4.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1)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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