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的申请人提交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自行打印的考试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符合师范生条件的申请人提交在校期间修学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成绩单、教育教学实践(实习)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申请材料。
8.申请人近期同一底版 1 寸红底彩色相片 1张(需与网上报名上传相片为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
9.将打印好的体检空白表贴好照片(与网报时照片要一致)连同其余材料一并带来,需现场盖章。(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使用附件5;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使用附件6)
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应复制到 A4 纸上,并将原件(证明)和复印件分别按以上顺序整理。
(四)体检
但凡在迎泽区认定的人员全部按照迎泽区规定的统一时间及地点安排体检。均在现场确认之后才进行。体检收费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详细阅读(附件 4)。
(五)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认定结论。
(六)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太原市迎泽区教育局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
二○一七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