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市2017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3)
时间:2017-06-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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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一致)等相关证件材料,到滨州市及相关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1.高中和中职学段申请人体检通知见附件2.其他学段申请人的体检安排请关注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教育信息网发布的通知)。 (三)现场确认 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须在6月28日-6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滨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渤海十六路699号)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参照相应县区教育局网站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交教师资格材料进行审查(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地址见附件1)。申请人因故无法亲自提交申请材料的,可委托他人持全部申请材料、委托证明、申请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代为办理。 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其它打印形式一律不予接受),本人在表格内指定位置签名。 2.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以下三个材料之一: ①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关于本人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人自行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查询系统打印); ②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当次有效)。 7.考试合格证明材料或免试申请材料: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