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2017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最新)
时间:2017-06-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菏泽市教育局 关于2017年第2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 申报、体检及现场审核确认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第2批次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报范围 在菏泽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的申请人员; 2.2012年(含)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学生,毕业不超过3年的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网上申报及认定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菏泽市的中国公民。 2.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4.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和要求,体格检查结论为合格。 5.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