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季(第二阶段)广州市天河区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2)
时间:2017-06-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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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确认预约。 本人网报成功的第二天下午14:00后,请申请人登录http://www.gzedupg.com/的“网上办事大厅-教师资格认定”,点击“个人用户登录”,按本人所选现场确认点预约现场确认时间,并按系统要求填写本人相关信息。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天河区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天河区教育局审查后报广州市教育局认定。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请提交网上报名号,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按照网报系统打印说明设置好打印页面,用A3纸打印,也可用A4复印成A3,本人在指定处签名。如不符合要求,则不予以接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历鉴定原件和复印件(“学信网”无法完成学历鉴定证明的要提交纸质版学历鉴定);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天河区辖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及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 7.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打印(一式两份)对折,其余材料2-8按上述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放入对折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