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未怀孕的,必须做胸片检查。

  (2)已怀孕的,孕早期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自带怀孕证明不予认可,孕中、孕后期明显显怀的,医院会酌情验孕。体检医院当场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疑似怀孕的,必须在体检医院当场验孕,确认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4)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7. 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医院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8. 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9. 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港澳居民申请人可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申请人提供台湾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本市居住证申请认定,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高校保卫处开具。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0. 对于各类证书遗失的,如何办理?

  (1)身份证遗失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2)普通话证书遗失的,需要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3)《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法概论》三门专业课程合格证遗失的,需要提供由上海市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办公室开具的遗失证明(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410室,咨询电话:62523048,为避免徒劳往返,请提前电话联系后再前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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