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区县教委(教育局):
为扎实开展第二批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按照《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26号)精神,现就第二批注册试点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合川区、綦江区、云阳县、两江新区在编在岗教师,具体包括:
(一)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的学校),包括试用期满的新入职教师,已经完成岗前培训任务且考核合格的教师。
(二)辖区内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电教(教仪)馆(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
(三)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以《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师〔2015〕22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渝教师〔2015〕22号)文件为准。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9月12日-11月2日)
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每天7:00至24:00开放,但是,10月1日-8日、18日-24日期间全天不开放。
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 “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它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
参加注册教师须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