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天津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通知(最新发布)(4)
时间:2018-10-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 五、工作要求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关系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高等学校人事处严格把握申请条件,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核上报和政策解释工作。已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如有按照《教师法》第十四条或《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应丧失或撤销教师资格的,各高等学校应及时将情况上报我办,按照法定程序处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 2018年10月9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