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都将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捍卫本国根本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关于这一制度,下列哪项判断是错误的?-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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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我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仅在适用外国法律将违反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其结果为排除相关外国法律的适用
B.在英美普通法系国家中,“公共秩序的概念一般表述为“公共政策”
C.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已经为国际条约所规定
D.我国法律中常常果用“社会公共利益”来表述“公共秩序”的概念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公共秩序保留制度。该制度在德国被称为“公共秩序”,在英国 被叫做“公共政策”,我国立法上主要采用“社会公 共利益”的说法。“二战”后,有很多条约规定了公 共秩序保留条款,即允诌缔约国在依公约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外国法时,如发现其适用明显地违背本 国公共秩序,可拒绝适用。这样的做法并不意味着 这一制度可以随意扩大适用,而是为了在保障各绵 约国国内强行法效力的条件下,推动缔约国之间较快地达成协议,因此,载有公共秩序条款的条约都对 这种条款采取了较为严格的限制措辞,以限制其随 意适用。故B、C、D三项正确,不选。 我国的公共秩序条款的指向,既包括排除外国 法的适用,也包括排除国际惯例的适用,还包括司法协助、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承认与执 行仲裁裁决等领域的适用,这是我国公共秩序保留 制度的特点。故A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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