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一)答案提示
1.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漏洞,在新的消费领域和消费方式中,对商家的责任与义务缺少明确规定;
2.政府对商家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足,且缺少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及鼓励性的优惠政策;
3.商家违法成本过低,缺少操作性强的行业规定,信用缺失;
4.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缺乏维权手段与维权信心,且维权观念普遍淡薄,以致其经常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
5.消费者协会的权力范围与能力有限,不能全面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答案提示
1.随着消费领域的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也应该随之扩大,明确包含所有领域,取缔“特殊”,填补“管不着”和“管不了”的空白区;
2.随着新型消费方式的产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管理的对象需要扩充,明确诸如进口奢侈品、电子商务等商家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相应的信用约束机制;
3.完善和细化现有的法律法规,出台操作性强的行业规定,使参照标准更加明确,便于消费者在投诉中取证;
4.应加强对商家的监察和惩罚力度,提高其违法成本,并使赔偿能通过法院强制手段得以保证,确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之有效,更有威慑力。
(三)参考范文
和谐消费 你我共赢
近年来,我国国民的消费水平随着经济水平的发展而得到飞速提高,消费领域、消费方式以及消费观念都在朝着享受型甚至奢侈型的方向转变。这股来势凶猛的消费热潮,也使与之息息相关的消费者维权问题重新受到关注。百姓的腰包鼓了,是否就能够在市场上换取等价的优质商品与服务,实现和谐消费呢?不尽然。有人正拿着一撕即破的LV衬衣欲哭无泪,也有人正捧着无法获得保修服务的施华洛世奇水晶求告无门……消费者的地位仿佛并没有因为经济情况的改善而提高,”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大多数人还是在默默忍受。
面对这样的现实,我们不禁疑惑,为什么消费者甘做一只待宰的羔羊?甚至在很多情况下,消费者协会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双双无奈地低下了头,不可否认,我们最最有力的护身武器已经跟不上这个每天都在变化发展的时代了。"当我们受到进口奢侈品价高质低的欺骗时,却被告知它们不在法律的管辖范围内;当我们充满期待的网购商品变成劣质残次品时,却被告知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其进行管理。而当我们遭受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可以惩之而后快的权益侵犯时,却看到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根本不知道有关法律法规的存在,不知道向谁投诉,或者根本没有维权意识。更有甚者,一些消费者因为一时的气愤使用暴力维权,结果不但没有维护自己的利益,反而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当今现实条件下,作为消费者,到底要不要维权?应该怎样维权呢?首先,市场经济一定要受到法律手段的制约才能有序发展。因此,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积极运用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切不可因为损失不大或者怕麻烦就对违法商家姑息纵容。其次,要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所了解,切不可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全然不觉,或者即使有所察觉却不知如何维权。当然,要做到这一点,需要社会加强法律宣传。消费者协会应积极行动起来,发挥预警作用,而不是坐以待毙,等待消费者来投诉。再次,政府应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加以重视。一方面,政府要及时更新、补充、细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填补空白区,加大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使法律武器与时俱进,更有威慑力。只有这样,才能让广大的消费者重拾维权的信心,并有效制约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出台操作性强的行业规定,鼓励商家积极建立诚信机制,使之与政策优惠相联系,做到有赏有罚。最后,我们要达成一个共识,那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商家本身,还是从事其他行业的广大公民,每一个人都是消费者,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贡献自己的力量。创造和谐的消费环境作为和谐社会的一部分,应该是全体公民的愿望与目标,只有整个社会都尊重法律、遵守法律,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才能保证诚信机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屹立不倒,保证消费者与商家地位平等,实现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