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6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22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经济法
首页 题库首页在线模考
取消
简答题2022年6月16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22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
(1)2018年3月,甲公司股东李某在公司董事王某协助下,抽逃出资40万元。管理人起诉要求李某和王某承担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李某和王某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
(2)2022年4月,甲公司将总价值140万元的3台工程机械抵押给乙银行,担保借款本息总计123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3)2022年5月,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产品给丙公司,约定丙公司付清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2022年6月1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合同。丙公司得知甲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拒绝支付剩余的20万元货款。了解到该批产品仍在丙公司处,管理人主张取回该批产品。
(4)自2021年4月起,甲公司一直拖欠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甲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5)管理人将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时,债权人孙某对债权表中记载的丁公司500万元的债权表示异议,但管理人对此不予解释和调整。孙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和王某关于返还抽逃出资的义务“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抵押给乙银行的3台工程机械是否属于债务人财产?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能否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是否需要进行债权申报?管理人对该债权应如何操作?
(5)孙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何种类型的诉讼?该诉讼的被告是谁?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李某和王某的抗辩不能成立。
根据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出资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属于债务人财产。
根据规定,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3、管理人不能取回销售给丙公司的产品。
根据规定,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出卖人破产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买受人未依约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的管理人依法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的除外。
4、甲公司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无须进行债权申报。
根据规定,债务人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属于职工劳动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5、孙某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该诉讼应当将被异议债权人(丁公司)列为被告。

你可能喜欢

简答题2021年1月5日,赵某向钱某表示希望借款100万元。钱某同意借款,但要求先扣除5万元利息,并且须为该笔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与保证担保。赵某愿以自有房屋A提供抵押,朋友孙某则愿提供保证。1月11日,赵某与钱某签订书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期6个月,利率5%,届期一次性偿还。同日,孙某与钱某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孙某就赵某届期未能偿还的全部借款本息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同时,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次日,钱某扣除5万元利息后,向赵某汇款95万元。1月15日,赵某与钱某就房屋A办理抵押登记。
2021年5月25日,赵某欲将房屋以市价卖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2021年6月2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钱某要求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遭李某拒绝。钱某转而要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孙某以享有先诉抗辩权为由予以拒绝。经赵某劝说,孙某同意承担保证责任,但在计算作为保证责任范围的本息金额时,各方发生分歧。分歧解决后,孙某将所有欠款偿还给钱某。事后,孙某向李某追偿,遭李某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问题,要求:
(1)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是否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3)钱某是否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
(4)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孙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5)孙某须承担多少金额的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6)孙某是否有权向李某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2022年6月16日,甲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2022年7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下列事实,并采取相应行动:
(1)2022年4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价值100万元的产品给乙公司,约定乙公司付清价款之前甲公司保留所有权。2022年4月10日,甲公司按约交付产品,乙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60万元。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取回该批产品。
(2)2021年8月1日,甲公司向丙银行借款1000万元,期限1年,丁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丙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丁公司尚未承担保证责任,但担心丙银行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完全获得清偿导致自身承担保证责任,遂向管理人申报了保证责任的追偿债权。丙银行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后,又于债权到期后起诉丁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2022年8月20日,占债权总额30%的债权人戊公司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当前开会条件不成熟,拒绝召开会议。随后,戊公司又提议,为保障债权人会议职能的有效执行,应设置由债权额最多的11位债权人组成的债权人委员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管理人是否有权取回销售给乙公司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2)管理人是否应当接受丁公司申报的债权?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丙银行起诉丁公司要求承担保证责任的案件?并说明理由。
(4)债权人会议主席是否有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并说明理由。
(5)戊公司提议的债权人委员会的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简答题2010年1月,注册会计师甲、乙、丙三人在北京成立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的普通合伙,甲、乙、丙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1)甲、丙分别以现金300万元和50万元出资,乙以一套房屋出资,作价200万元,作为会计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
(2)会计师事务所的盈亏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
(3)甲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011年2月,乙拟将其在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A。丙表示同意,甲则对乙拟转让的财产份额主张优先购买权,乙以合伙协议中未约定优先购买权为由予以拒绝。
2011年3月,丙在为B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因重大过失给B公司造成300万元损失。该会计师事务所现有全部财产价值250万元,其中,乙用于出资的房屋变现价值为230万元。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将全部财产用于赔偿B公司后,要求丙向B公司支付剩余的50万元赔偿金。丙则认为,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亏损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自己不应对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乙认为其对此债务只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其出资的房屋已经升值,目前变现价值为230万元,故丙应退还其30万元。
2011年5月,因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的业务量下降,甲提出将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经营地点迁至上海。在合伙人会议上,乙对此表示赞同,丙则反对。甲、乙认为,其二人人数及所持出资额均超过半数,且合伙协议对此无特别约定,于是作出迁址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对乙拟转让给A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并说明理由。
(2)乙是否有权要求丙退还30万元?并说明理由。
(3)丙是否应当单独承担对B公司剩余50万元的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4)将会计师事务所迁至上海的决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