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10万元债权,于2025年2月20日到期,乙对丙享有10万元债权,于2025年1月30日到期。2025年2月20日,乙拒绝履行对甲-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经济法
首页 题库首页在线模考
取消

A.甲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10万元
B.甲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4万元,因为乙减免了丙的6万元债务
C.甲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6万元,因为乙将丙的4万元债务延期后,该笔债务尚未到期
D.甲不能对丙行使代位权,因为乙减免了丙的6万元债务且延长了4万元债务的履行期限

参考答案A
解析:选项A当选,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减免相对人的债务或者延长相对人的履行期限,债务人及其相对人均不得以此对抗债权人。

你可能喜欢

A.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为主合同标的额的30%,定金合同无效
B.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C.一方当事人轻微违约,另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的,双方均不得主张适用定金罚则
D.一方当事人部分履行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未履行部分主张定金罚则

A.诉讼时效完成后的债权,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
B.只有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届清偿期时才能主张抵销
C.因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
D.抵销的通知到达对方时双方互负的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等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