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普通合伙企业,甲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乙提议将其除名。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经济法
首页 题库首页在线模考
取消

A.在合伙人会议中,乙只要征得丙、丁二人中一人的同意,即可决议将甲除名
B.对甲除名的决议应当书面通知甲
C.除名决议作出之日,除名生效
D.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不当选,除名需要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当选,除名的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选项C不当选,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选项D不当选,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你可能喜欢

A.赵某丧失行为能力后,发生当然退伙的效果
B.因赵某丧失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可以一致决议将其除名
C.赵某丧失行为能力后,自动转为有限合伙人
D.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赵某可转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A.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不设置董事会
B.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
C.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设监事会,人数不少于3人
D.职工代表不得成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A.甲公司合并A公司,合并前A公司是甲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B.甲公司合并B公司,合并后成立新公司乙公司
C.甲公司合并C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为甲公司总资产的5%
D.甲公司合并D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为甲公司净资产的20%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