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5日,陈某和马某约定:陈某向马某借款125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月利率1%,借期1年;该笔借款由陈某的好友林某提供保证担保-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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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2024年3月25日,陈某和马某约定:陈某向马某借款125万元,用于生意资金周转,月利率1%,借期1年;该笔借款由陈某的好友林某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陈某于当日向马某出具了借据、借条;同时林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马某作出保证,马某接收且未提出异议。3月28日,马某通过其银行账户向陈某的银行账户转入借款共计125万元。
2024年8月25日,马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借款补充协议》,载明:陈某于2024年8月25日向马某追加借款50万元,借款用于合法的生产或经营活动;追加的价款仍按1%的月利率支付利息,追加的价款与上次的借款均于2025年3月25日之前还清。对于此次借款追加协议,双方均未告知林某。
2025年3月25日,借款到期后,陈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马某要求林某承担175万元的保证责任,林某拒绝,并提出两项理由:(1)马某应当先起诉陈某,并就陈某的财产强制执行,仍未能清偿的,才能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2)追加的50万元借款未经其同意,故其对追加的借款本金及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2025年4月5日,陈某和马某签订了一份《以物抵债协议》,约定:因陈某无力偿还剩余借款,故陈某同意将其名下的房产过户至马某名下,以抵偿对马某的债务,该房产过户至马某名下时,陈某与马某的上述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后因陈某不配合过户,马某多次催告后,陈某仍不配合,《以物抵债协议》未继续履行。
2025年5月18日,马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继续偿还175元借款及相应的利息,陈某提出主张,认为双方已经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原债务已经消灭,马某只能要求其履行《以物抵债协议》,无权要求其履行原债务。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陈某和马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林某单方以书面形式向马某作出保证,保证关系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林某拒绝向马某承担保证责任的两项理由能否成立?并分别说明理由。
(4)陈某未将房屋过户至马某名下,陈某和马某的《以物抵债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陈某关于双方已经签订了《以物抵债协议》,原债务已经消灭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陈某关于马某无权要求其履行原债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陈某和马某之间的借款合同2024年3月28日成立(0.5分)。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1.5分)。
(2)保证关系成立(0.5分)。根据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1.5分)。
(3)①理由一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1.5分)。
②理由二成立(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1.5分)。
(4)《以物抵债协议》有效(0.5分)。根据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订立以物抵债协议.不存在影响合同效力情形的.该协议自成立时生效(1.5分)。本题中,房屋未过户,不影响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
(5)陈某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以物抵债协议生效后,债务人应当履行该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一经履行,原债务消灭(2分)。本题中,双方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未履行,原债务不消灭。
(6)陈某的主张不成立(0.5分)。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以物抵债协议,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债权人享有替代权,即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替代以物抵债协议中的债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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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远大集团是否应当对明天公司总经理金某挪用公款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理由。
(2)独立董事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甲银行诉请人民法院认定远大集团和郭某抽逃出资,判令远大集团和郭某等股东返还违规分红并赔偿损失,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4)崔某是否符合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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