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清偿行为。
根据规定,在危机期间,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2)自2023年8月10日起发生效力。
根据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人主张抵销的通知后,经审查无异议后,抵销自管理人收到通知之日起生效。
(3)丁公司的抗辩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未对其到期债权及时行使权利,导致其对外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上述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
(4)李某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包括决定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该事项无须人民法院的许可。
(5)赵某有权拒绝召开债权人会议。
根据规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才有权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你可能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