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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2×23年1月1日
①租赁的会计处理:
借:使用权资产 2 650 000
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550 000
贷: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3 150 000
银行存款 50 000
②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不适用上述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应当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为 2 650 000元,其中,按照与租赁负债等额确认的使用权资产部分(2 600 000元)的计税基础为 0,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2 600 000元;
计入甲公司使用权资产的租赁初始直接费用的账面价值为 50 000元,计税基础为 0,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50 000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 650 000×25%=662 500(元)。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 2 600 000元,计税基础为 0,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2 600 000元。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 600 000×25%=650 000(元)。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650 000
所得税费用 12 50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662 500
(2)2×23年12月31日
支付第 1年租赁付款额,摊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租赁负债——租赁付款额 450 000
贷:银行存款 450 000
借:财务费用 131 040(2 600 000×5.04%)
贷:租赁负债——未确认融资费用 131 040
第1年年末租赁负债账面价值为 2 281 040元(2 600 000+131 040-450 000),
租赁负债账面价值减少 318 960元,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减少 318 960元。
借:所得税费用(318 960×25%)79 74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79 740
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
借:主营业务成本 378 571
贷: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 378 571(2 650 000÷7)
甲公司相应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378 571×25%)94 643
贷:所得税费用 94 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