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
参考答案暂无
解析:1.【答案】该汽车库为I类地下汽车库(地下汽车库系指地下室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汽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其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汽车库的分类应根据停车(车位)数量和总建筑面积确定。
(1)I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的汽车库类汽车库。
(2)Ⅱ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150辆且小于或等于30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5000m²且小于或等于10000m²的汽车库为Ⅱ类汽车库。
(3)Ⅲ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大于50辆且小于或等于150辆,或总建筑面积大2000m²且小于或等于5000m²的汽车库为Ⅲ类汽车库。
(4)IV类汽车库:停车数量小于或等于50辆,或总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2000m²的汽车库为IV类汽车库。
2.【答案】该汽车库地下1、2层普通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4000m²,地下3层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为2600m²。
【解析】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规定,汽车库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其中,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下表规定的2.0倍;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下表的规定减少35%。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下规定的2.0倍。
汽车库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除另有规定外,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规定的防火墙、防火卷帘等分隔。
3.【答案】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外,汽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
汽车库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m²,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凸出不小0.5m的梁划分。
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室内元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排烟口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
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
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解析】除敞开式汽车库、建筑面积小于1000m²的地下一层汽车库和修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应设置排烟系统。汽车库、修车库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2000m²,且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防烟分区可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凸出不小0.5m的梁划分。排烟系统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或机械排烟方式。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可采用手动排烟窗、自动排烟窗、孔洞等作为自然排烟口。自然排烟口应设置在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设置方便开启的装置;房间外墙上的排烟口(窗)宜沿外墙周长方向均匀分布,排烟口(窗)的下沿不应低于室内净高的1/2,并应沿气流方向开启,总面积不应小于室内地面面积的2%。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排烟口设置在运输车辆的通道顶部。机械排烟系统可与人防、卫生等排气、通风系统合用。排烟风机可采用离心风机或排烟轴流风机,并应保证280℃时能连续工作30min。汽车库内无直接通向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补风系统,且补风量不宜小于排烟量的50%。设置通风系统的汽车库,其通风系统宜独立设置;喷漆间、电瓶间均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
4.【答案】(1)汽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应分开设置。
(2)除室内无车道且无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外,汽车库、修车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IV类汽车库可设置1个。
(3)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大于10m或层数不小于3层的地下汽车库应采用防烟楼梯间,其他汽车库应采用封闭楼梯间;楼梯间和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
(4)与住宅地下室相连通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人员疏散可借用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当不能直接进入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间时,应在地下、半地下汽车库与住宅部分的疏散楼梯之间设置连通走道,走道应采用防火隔墙分隔。汽车库开向该走道的门均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45m,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距离不应大于60m,对于单层或设置在建筑首层的汽车库,室内任一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60m。
(6)汽车库的汽车疏散出口总数不应少于2个,且应分散布置。
(7)I、Ⅱ类地上汽车库和停车数量大于100辆的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当采用错层或斜楼板式且车道、坡道为双车道时,其首层或地下一层至室外的汽车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汽车库内其他楼层的汽车疏散坡道可设置1个。
(8)汽车疏散坡道的净宽,单车道不应小于3m,双车道不应小于5.5m。
【解析】根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汽车库或修车库的室内疏散楼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汽车库,应为防烟楼梯间;(2)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汽车库,应为封闭楼梯间;(3)地上修车库,应为封闭楼梯间;(4)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应符合本规范第7.1.10条的规定。汽车库内任一点至最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层汽车库、位于建筑首层的汽车库,无论汽车库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均不应大于60m。(2)其他汽车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45m;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