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不计入参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数量。-考呗网题库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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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持股比例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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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同一集团下银行理财子公司申请公募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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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过子公司间接控股基金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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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为实施并购重组所做的过渡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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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解析:下列情形不计入参股、控制基金管理公司的数量:

1、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的比例低于5%;

2、为实施基金管理公司并购重组所做的过渡期安排(D项正确);

3、基金管理公司设立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子公司;

4、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情形。
A项错误,只要持有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无论比例高低,原则上都构成“参股”,需要纳入计算。10%的持股比例已经具有重要影响,通常需要计入。
B项错误,如果同一金融集团已经控制了一家基金公司,其旗下的理财子公司再申请公募牌照,这将构成集团控制第二家公募基金管理人,需要计入并受到“一控”政策的限制,除非获得特别批准。
C项错误,无论是直接控股还是通过子公司、关联方等间接控股,都视为同一控制人控制该基金公司,必须计入控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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