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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1.(1)调整后的不含税综合单价
每米预制桩对应混凝土定额用量=10000m³÷12000m≈0.8333m³/m
新增乙供材料费需按合同约定计取管理费、利润,纳入综合单价:
每米预制桩对应混凝土不含税材料费=0.8333×410≈341.65元/m
新增材料费对应管理费=341.65×12%≈41.00元/m
新增材料费及管理费对应利润=(341.65+41.00)×6%≈22.96元/m
调整后不含税综合单价=原综合单价+新增费用=218.56+(341.65+41.00+22.96)=624.17元/m
(2)总承包服务费增减额
甲供改乙供后,该部分总承包服务费全额扣减,因此总承包服务费减少3.04万元
2.含税暂列金额=450×(1+9%)=490.50万元
含税钢结构专业工程暂估价=545.00万元
工程预付款总额=(签约合同价-含税暂列金额-含税的计日工价款-含税专业工程暂估价) ×15%
=(15800-490.50-0-545 ) ×15%
=14764.50 ×15%
=14764.50×15%=2214.68万元
3.当月完成预制桩分项不含税工程费=2500×624.17÷10000=156.04万元
当月完成不含税分部分项工程费合计=156.04+1100=1256.04万元
当月不含税价款总基数=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1256.04+160=1416.04万元
当月含税进度款总额=1416.04×(1+9%)=1543.48万元
预付款起扣产值:15800×30%=4740万元
截至2月末累计含税产值:1180+1543.48(2月含税进度款)=2723.48万元
2723.48万元<4740万元,未达到起扣点,2月份无需扣除预付款,
当月应签认支付金额=1543.48×90%=1389.13万元
1389.13万元>300万元最低支付限额,因此监理机构应签发的进度款支付金额为1389.13万元
4.①专业工程暂估价价差影响:原合同钢结构专业工程含税暂估价545万元,总承包中标含税价580万元,价款增加额=580-545=35.00万元
②总承包服务费扣减影响:因发包人未单独发包钢结构专业工程,对应配套服务费(68-3.04=64.96万元)全额扣减
对应含税价款减少额=64.96×(1+9%)=70.81万元
③该项对合同总价款的累计影响额=35.00-70.81=-35.81万元(合同总价款减少35.81万元)
(分析:总承包单位投标发生的12万元为自身投标成本,不属于合同价款调整范围,不予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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