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考点精讲 | 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 证券投资顾问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公众媒体开展业务的要求

所属考试证券投资顾问
所属科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
对应大纲《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4)》
所属章节第一章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监管
知识点名称证券投资顾问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公众媒体开展业务的要求
适用等级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证券投资顾问)
考试分值约 6 分

核心内容

  • 执业身份要求: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从业条件,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不得同时注册为证券分析师(《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七条)。通过公众媒体开展业务,同样以具备相应执业登记为前提。
  • 鼓励性规定与允许的范围:鼓励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组织安排证券投资顾问人员,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客观、专业、审慎地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为公众投资者提供证券资讯服务,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 核心禁止性要求: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这是本知识点的高频考点。
  • 广告宣传的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 不得作虚假或者诱导性宣传:应当规范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 信息公开与留痕:应当通过营业场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和公司网站公示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以及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方便投资者查询、监督;对业务推广、协议签订、服务提供、客户回访、投诉处理等环节实行留痕管理,业务档案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二十七条)。
  • 信息传播的专门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人员通过公众媒体传播证券信息,还应当遵守证券信息传播管理的专门要求,不得进行误导公众的信息传播,不得利用媒体传播影响证券交易价格(《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信息传播管理的若干规定》)。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在公众媒体上可以针对具体证券给出买卖意见。→ 正确理解: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易错点:把公众媒体上允许发表的内容与客户服务混为一谈。→ 正确理解:公众媒体上允许发表的是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的评论意见,面向客户的具体投资建议应当在合规的顾问服务框架内提供。
易错点:认为通过公众媒体宣传业务可以自行安排、不受约束。→ 正确理解: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易错点:把业务档案保存期限的起算点记成签约之日。→ 正确理解: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 5 年。

记忆口诀

公众媒体记「登记执业在前、可评宏观行业、禁提具体买卖、宣传不得误导、公示留痕五年」。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出现,常考通过公众媒体可以发表的内容范围、禁止针对具体证券作出买卖建议、广告宣传与留痕要求,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公众媒体,不得( )。

A. 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B. 对宏观经济状况发表评论意见 C. 对行业状况发表评论意见 D. 揭示投资风险、传播证券知识

答案:A
解析:考查公众媒体上的禁止性要求。依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一条,证券投资顾问不得通过公众媒体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故选 A。

2.【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关于证券投资顾问通过公众媒体开展业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可以按照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发表评论意见 B. 不得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具体证券的投资建议 C. 进行广告宣传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 D. 可以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作适度夸大的宣传

答案:ABC
解析:考查公众媒体业务要求的综合内容。发表宏观与行业评论意见、禁止针对具体证券作出买卖建议、广告宣传合规,A、B、C 正确;禁止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D 错误。

常见问题(QA)

Q1:为什么允许证券投资顾问在公众媒体上评论宏观经济和行业,却禁止针对具体证券给出买卖建议?
A1:对宏观经济、行业状况、证券市场变动情况发表评论意见,属于证券资讯服务与投资者教育的范畴,有助于传播证券知识、揭示投资风险、引导理性投资,不会直接指向某一具体证券的交易决策。而针对具体证券作出买入、卖出或者持有的投资建议,会直接影响不特定公众的交易行为,且无法完成适当性匹配与风险揭示,容易造成误导,因此被明确禁止。
Q2:证券投资顾问在公众媒体上宣传自身业务时应当注意什么?
A2:应当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和证券信息传播的有关规定,广告宣传内容不得存在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不得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的营销宣传,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同时应当公示公司名称、业务资格以及投资顾问的姓名与登记编码,方便投资者查询和监督。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多考通过公众媒体可以发表的内容范围、针对具体证券作出买卖建议的禁止性规定、广告宣传与营销宣传的合规要求,以及留痕管理和档案保存期限,干扰项常把「可以评论宏观行业」与「可以推荐具体证券」混淆,或者忽略广告宣传须遵守广告法律法规和证券信息传播规定的要求。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投资顾问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4)》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4 年 2 月 26 日发布并施行,对应科目为《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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