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岳谈|山东攻坚:像爱惜眼睛一样珍视营商环境好口碑(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5-2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根据要求,山东各地要聚力保障复工复产攻坚,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聚力加强平等保护攻坚,依法保障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要聚力优化政务服务攻坚,畅通亲商优商渠道;要聚力提升法治素养攻坚,凝聚浓厚法治氛围。要坚持科学民主立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法治社会建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山东。 为此,山东将今年4月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集中宣传月,集中宣讲条例重点内容,解读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而且,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被列入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开展“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法治宣讲活动,实施涉企政策法律“直通车”,完善涉企政策信息集中权威发布平台,汇编涉企法律服务指南,组织专业法律服务人员到重点民营企业巡回宣讲。
根据山东省委的要求,要强力推动政务服务法治化,尽快出台《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研究制定《山东省保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规定》。集中清理一批不利于营商环境和公平竞争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大力倡导培树诚信鲁商示范典型,探索建立“山东法治指数”,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督察,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满意度评价机制。 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司法行为,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位,依法维护市场秩序尤为重要。为此,山东加快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全省统一的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落实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实现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建立轻微违法首次免罚制度,对“四新”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审慎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健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出台《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加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强化“一带一路”、上合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自由贸易区相关政策法律的研究和培训,搭建山东律师涉外业务平台。推行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探索开展中小微企业设立公司律师,鼓励以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方式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 营商环境攻坚需要不断创新机制 去年,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全省首个“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8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项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根据统计,青岛市场监管部门全年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86件。 市场监管部门柔性执法,这向市场释放了温情与善意。在现实中,一些企业轻微、非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不涉及营利,也没侵害他人利益,一旦监管部门予以处罚,不仅会给刚起步的企业带来经济负担,还将影响企业征信。实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不予处罚制度,为市场主体尤其是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了宽容的监管环境,能够让企业充分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山东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攻坚行动要求,要在全省健全“免罚清单”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坚持依法监管与包容审慎监管相统一,加快研究推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规定和免罚清单,在一定条件下对企业轻微违法行为给予容错改正机会,避免“一刀切”执法,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向市场释放宽松政策支持的积极信号。完善新兴业态监管模式,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给予企业1-3年包容期,包容期内,通过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约谈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山东省司法厅将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涉企执法检查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重点整治无法律依据、无实际效果的执法检查。 (责任编辑:admin)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