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预计

负债
  

【例题】计提产品质量保证100万元;实际支付80万元

负债账面=20万元
计税基础=20-20=0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20×25%=5(万元)
纳税调整=+100-80=+20(万元)

债务担保:税法规定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
但需要纳税调整。

未决诉讼: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可以税前扣除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需要纳税调整增加。

 

(7)应付职工薪酬

【例题】职工薪酬100万元;允许今年税前扣除80万元,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负债账面价值=100
负债计税基础=100-0=100(万元)

(8)其他负债

【例题】企业应交的罚款和滞纳金等100万元

负债账面价值=100
负债计税基础=100-0=100(万元)

 

第十七章 外币折算

一、外币交易日、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的会计处理(★★★)

  1.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应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外币交易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也可以采用近似的汇率折算。

  3.企业收到投资者以外币投入的资本,无论是否有合同约定汇率,均不得采用合同约定汇率和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而是采用交易日即期汇率折算。这样,外币投入资本与相应的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相等,不产生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4.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

  资产负债表日及结算日,应以当日即期汇率折算外币货币性项目,该项目因当日即期汇率不同于初始入账时或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资产负债表日:

  汇兑差额=(外币期初余额+本期外币增加额-本期外币减少额)×期末汇率-(人民币期初余额+本期人民币增加额-本期人民币减少额)

  【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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