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第五章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时间:2018-07-1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六节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合同的转让 合同权利的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附属于主权利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取得债权时,也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下列三种情形,债权人不得转让合同权利: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根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合同义务转移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