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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5(最新发布)

2019年初级会计考试已经顺利结束,2020年初级会计备考也敲响了战鼓,初级会计考试坚持做题很重要,华图会计小编为大家准备了《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习题,各位准备报考202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小伙伴们赶快练习起来吧!希望所有报考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都可以顺利通过考试!

初级会计每日一练

1.(多选题)下列选项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房地产的出租

B.房地产的抵押

C.居民个人之间交换住房

D.继承房产

2.(多选题)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有( )。

A.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改制重组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

B.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公司自用

C.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其开发的部分房地产用于出租

D.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3.(多选题)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下属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的有( )。

A.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B.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

C.土地使用权共有方

D.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

4.(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车船税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B.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C.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在地

D.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税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5.(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车船税纳税地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可以是车船的所有人所在地

B.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C.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所在地

D.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的车船,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参考答案

1.ABCD。

题目详解:选项A,房地产出租,出租人虽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选项B,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C,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D,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考察点: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2.BCD。

题目详解:选项A,凡改制重组以房产投资的企业为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免征土地增值税;选项B、C,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部分房地产转为企业自用或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时,如果产权未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D,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考察点: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3.ABC。

题目详解: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用地者的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选项A、B)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选项C)

选项D,承租土地使用权的单位不拥有该土地使用权,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方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应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考察点: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4.AB。

题目详解:免征车船税包括但不限于:(1)捕捞、养殖渔船(选项A);(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选项B)。选项C错误,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所在地(而非车船所在地);选项D错误,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税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考察点: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5.ABD。

题目详解:选项A表述正确,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选项B表述正确,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选项C表述错误,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而非所在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选项D表述正确,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考察点: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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