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律法规精华讲义:第一章 基金法(2)
时间:2016-10-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考点七、基金财产债权债务独立性的意义 在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中,基金财产与信托财产一样,既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投资于基金的其他财产相区别,也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决定其既非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务的担保,也非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的担保。因此,不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债权人,还是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的债权人,都无权要求其债务人用基金财产偿还债务,也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只有基金财产本身应当承担的债务例外。
考点八、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 公募基金就是公开募集基金,而私募基金是通过非公开方式募集基金,这是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主要区别。基金公开募集与非公开募集的区别还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募集方式不同。 (2) 募集对象不同。公募基金面向不确定的广大的公众;而私募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 (3) 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一般说来,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私募基金的要求则低得多。
考点九、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和投资范围 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这里所称的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 非公开募集基金财产的证券投资,包括买卖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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