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20日 证券从业(统考·金融市场基础知识)(第 15 期)
| 试题来源 |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证券从业资格 |
| 所属科目 |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
| 对应大纲 | 《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 |
| 所属章节 |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
| 覆盖知识点 | 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金融管理与监管机构的职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3、多项选择题 3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机构是( )。
A.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B. 中国人民银行 C.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D. 国家发展改革委
2.【单项选择题】(2 分)2023 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中,中国证监会的机构性质调整为( )。
A. 国务院直属机构 B. 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C. 国务院组成部门 D. 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国家局
3.【单项选择题】(2 分)下列关于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同时承担金融产业发展职责 B. 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 C.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可以加挂金融工作局牌子以整合职能 D. 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不再接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4.【多项选择题】(3 分)下列职责中,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履行范围的有( )。
A.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B. 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C. 经理国库 D. 组织协调反洗钱工作
5.【判断题】(1 分)2023 年机构改革后,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继续保留,与中央金融委员会并行运转。(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与解析
解析:考查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故选 A。选项 B 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职责;选项 C 金融监管总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选项 D 发展改革委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已划入证监会。
解析:考查证监会的机构性质变化。2023 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将中国证监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故选 A。选项 B 是改革前的性质,属高频干扰项;证监会不属于国务院组成部门,选项 C 错误;选项 D 与改革方案不符。
解析:考查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要求。改革明确建立以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地方派出机构为主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统筹优化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力量配置,压实地方金融监管主体责任,故选 B。地方政府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专司监管职责,不再加挂金融工作局、金融办公室等牌子,故 A、C 错误;地方监管与中央派出机构之间是分工协作关系,不存在脱离指导的情形,故 D 错误。
解析:考查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范围。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履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完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发行人民币并管理人民币流通、经理国库、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管理征信业、组织协调反洗钱工作、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等职责,故 A、B、C、D 均正确。需要区分的是,银行业、保险业机构的日常审慎监管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负责。
解析:考查中央金融委员会与国务院金融委的替代关系。2023 年机构改革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同时不再保留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将其办公室职责划入中央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因此「继续保留、并行运转」的表述错误。该点常以判断题或多选题干扰项形式出现,注意题干中「并行」「同时保留」等措辞。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展开,覆盖证券法确立的集中统一监管体制、证监会机构性质由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直属机构、地方金融监管「以中央派出机构为主、地方专司监管」的改革要求、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与宏观审慎管理等职责范围,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撤销安排,重点把握「谁管货币、谁管行业、谁管市场」的分工主线。
相关知识点详见 → 金融市场基础知识考点精讲 |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 金融市场的监管架构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证券行业专业人员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5)》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5 年 11 月发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现行一般业务水平评价测试科目为《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与《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两科。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