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坏账准备
(2)存货跌价准备
(3)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XXXXX准备
转回时:
借:XXXXX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通过损益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计提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债券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股权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其他综合收益
【提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利润的业务有: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减值的转回,应计入当期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但权益工具减值的转回,应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则其形成的汇兑差额也应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外币股权投资形成的汇兑差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
3.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4.可供出售权益工具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收收益)
5.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损益(投资收益)
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
(一)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1.不附任何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为回购时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3.附重大价外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外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
2.将信贷资产或应收款项整体出售,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购买方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等进行全额补偿;
3.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
4.附总回报互换的金融资产出售,该互换使市场风险又转回给了金融资产出售方;
5.附重大价内看跌期权(或重大价内看涨期权)的金融资产出售。
金融资产比较
|
项 目 |
交易性 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贷款和应收款项 |
| 初始计量 |
公允价值 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
公允+交易费用 |
公允+交易费用 |
公允+交易费用 |
| 后续计量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 |
摊余成本 |
摊余成本 |
|
持有期间 收益 |
现金股利和利息计入“ 投资收益” |
现金股利和利息计入 “投资收益” |
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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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值 |
不减值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 可供—公允价值变动 转回时: 借:可供—公允价值变动 债券:贷:资产减值损失 权益:贷:其他综合收益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XX减值准备 允许转回: 借:持有XX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贷款损失准备) 可以转回 分录相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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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投资收益 |
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售价—初始成本 |
结转其他综合收益 售价—初始成本 |
到期收回本金+收到票面利息-当初购买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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