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银行业务考点精讲 | 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 与保荐从业责任相关文件的签字要求及保密义务

所属考试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
所属科目投资银行业务
对应大纲《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
所属章节第一章 业务监管与职业道德
知识点名称与保荐从业责任相关文件的签字要求及保密义务
适用等级专项业务水平评价测试(保荐代表人)
考试分值约 5~8 分

核心内容

  • 发行保荐书的签字要求。《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可见发行保荐书的签字主体共有六类人员,而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签字主体是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两类。
  • 专项授权书的签字要求。该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指定 2 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 1 家发行人的保荐工作,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专项授权书,并确保保荐机构有关部门和人员有效分工协作;保荐机构可以指定 1 名项目协办人。也就是说,专项授权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保荐代表人按「2 名对应 1 家发行人」配置。
  • 保荐总结报告书的签字要求。该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送保荐总结报告书;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当包括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保荐工作概述、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 保荐书中的承诺事项。该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中,保荐机构应当就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并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保证保荐书及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事项作出承诺。
  • 保密义务。该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利用该等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与之配套,该办法第四条要求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并对出具的文件承担相应责任;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 信息隔离与合规管理配套要求。为落实保密义务,保荐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墙制度,防止未公开信息在存在利益冲突的部门之间不当流动。《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对隔离墙的建立与运行、跨墙管理、观察名单和限制名单的管理等作出规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则要求投资银行类业务建立贯穿项目承做、质量控制、内核合规风控的全流程内部控制,保证相关人员在履职过程中的独立性与信息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易错点

易错点:把发行保荐书的签字主体与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签字主体记混。→ 正确理解:该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发行保荐书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六类人员签字;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由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两类人员同时签字。
易错点:认为保荐总结报告书只需保荐代表人签字。→ 正确理解:该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在保荐总结报告书上签字,且报送期限为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的 10 个工作日内。
易错点:认为保荐代表人的保密义务仅及于发行人提供的书面材料。→ 正确理解:该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不得利用该等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涵盖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全部未公开重大信息。
易错点:认为保荐代表人可以按发行人的要求调整结论。→ 正确理解:该办法要求保荐代表人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得唆使、协助或者参与发行人及证券服务机构实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诈性的行为。

记忆口诀

签字记三处:发行保荐书六类人签、募集文件法定代表人加保荐代表人签、总结报告书法定代表人加保荐代表人签;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签、2 名保代对 1 家发行人;保密义务:知情不牟利、独立不迎合。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常与「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编制和管理要求」「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承担保荐责任时的权利」合并考查,预计分值约 5~8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应当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的人员是( )。

A.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 B. 仅保荐代表人 C. 保荐业务负责人和内核负责人 D. 项目协办人

答案:A
解析:考查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的签字要求。该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代表人应当同时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上签字,故选 A。

2.【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的人员包括( )。

A.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 B. 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C. 保荐代表人 D. 项目协办人

答案:ABCD
解析:考查发行保荐书的签字主体。该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签字,四项均正确。

常见问题(QA)

Q1:保荐业务中「签字」为什么被视为重要的责任绑定方式?
A1:因为签字意味着对文件内容的实质性确认与责任承担。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发行保荐书需要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和项目协办人六类人员签字,覆盖了决策、执行、内核与项目执行各环节,体现全流程责任;证券发行募集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和保荐代表人同时签字,则把机构责任与具体项目负责人的个人责任同时绑定。第二十六条又要求保荐机构在保荐书中就发行人符合发行上市规定、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事项作出承诺,签字即是对这些承诺的确认,一旦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签字人员需承担相应责任。
Q2:保荐代表人的保密义务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A2:主要包括三个层面。第一是主体定位,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属于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第二是行为禁止,不得利用该等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是独立性要求,保荐代表人应当恪守独立履行职责的原则,不因迎合发行人或者满足发行人的不当要求而丧失客观、公正的立场。为落实这些要求,保荐机构还应当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对跨墙行为实行审批与监控,并对观察名单、限制名单进行管理。
Q3:这个知识点通常会怎么考?
A3:常见考法有三种:一是考查不同文件的签字主体组合,注意发行保荐书是六类人员签字,证券发行募集文件和保荐总结报告书是法定代表人与保荐代表人签字;二是考查数量与期限,重点是 2 名保荐代表人负责 1 家发行人、可指定 1 名项目协办人,以及保荐总结报告书应在发行人公告年度报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三是考查保密义务与独立性要求,注意「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和「不因迎合发行人而丧失客观公正立场」。

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https://www.sac.net.cn/
说明:《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大纲(2026)》由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6 年 6 月发布,自 2026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对应科目为《投资银行业务》。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证券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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