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贷考点精讲 | 第九章 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 · 贷款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流程
| 所属考试 | 中级银行从业 |
|---|---|
| 所属科目 | 公司信贷 |
| 对应大纲 |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公司信贷》中级考试大纲(2024年版) |
| 所属章节 | 第九章 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 |
| 知识点名称 | 贷款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流程 |
| 适用等级 | 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 |
| 考试分值 | 约 5 分 |
核心内容
- 签约前须落实全部审批条件。包括担保手续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或质押交付完成、必要的保险与账户监管安排到位、借款人主体资格与授权文件核验无误,并核对合同要素与审批批复的一致性;前提条件未落实的不得签订合同、不得发放贷款。
- 签订环节强调面签与用印管理。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当面签署,核验身份与授权文件,必要时双人见证并录音录像;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核对印章真伪,多页合同应逐页签章或加盖骑缝章,按约定份数分配并留存。
- 合同要素须完整明确。主要包括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及定价方式、用途、支付方式、还款方式、担保条款、违约情形与罚息、提前还款安排、争议解决方式及费用承担,避免因要素缺失产生履约争议。
- 格式条款与担保合同有专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保证、抵押、质押担保均须担保人签署相应的担保合同。
- 合同变更须履行审批并取得担保人同意。展期、重组、利率调整、担保变更等事项,应重新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并签订补充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 合同管理重在台账与档案。应建立合同台账登记编号、金额、期限、担保方式与到期日,实行专夹保管与借阅审批,电子合同应做好存证与校验,到期前自动提醒,确保合同文本完整、可追溯、与业务系统记录一致。
易错点
易错点:认为合同签订后即可发放贷款。→ 正确理解:须先落实全部审批前提条件,担保与登记手续办妥后方可签约放款。
易错点:认为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即成立保证关系。→ 正确理解:保证应采用书面形式,须签订保证合同或在借款合同中设保证条款并由保证人签署。
易错点:认为变更合同无需担保人同意。→ 正确理解: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易错点:认为补充协议属事务性文件,无需审批。→ 正确理解:补充协议实质变更权利义务,须履行与原合同相当的审批程序。
记忆口诀
「条件不落实、合同不签;面签核印留影像;变更须审批,加重债务要保证人书面同意」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为主,常考签约前提条件、面签与用印要求、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预计分值约 5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应当履行的义务是( )。
A.仅需在合同中列明,无需特别提示 B.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C.由对方自行查阅,银行不承担提示义务 D.仅在对方提出异议时才作说明
答案:B
解析:考查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解析:考查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予以说明。
2.【判断题】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解析:该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若变更减轻债务,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解析:该表述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若变更减轻债务,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常见问题(QA)
- Q1:为什么贷款合同签订前必须落实担保手续?
- A1:担保是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抵押登记未办、质押物未交付时,担保物权尚未设立,银行无法对抗第三人;先签约放款、后补办登记,会使银行在借款人违约时处于被动,因此必须坚持先落实条件、后签约放款。
- Q2:合同变更时如何保护担保人的权益与银行的担保效力?
- A2:应在变更前取得担保人书面同意,必要时重新签订担保合同或补充协议;对加重债务的变更,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应据此评估担保覆盖是否充足。
- Q3:这一知识点在考试中通常怎么设陷阱?
- A3:常见三种:一是把签约与放款的先后顺序颠倒;二是把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说成可有可无;三是忽略合同变更对担保责任的影响。答题时先看前提条件,再看权利义务变动。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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