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贷考点精讲 | 第十一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 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目的、范围、监管标准和计提方法

所属考试中级银行从业
所属科目公司信贷
对应大纲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实务科目《公司信贷》中级考试大纲(2024年版)
所属章节第十一章 贷款风险分类与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
知识点名称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的目的、范围、监管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等级中级(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分值约 6 分

核心内容

  • 计提目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用于覆盖已识别与预期信用损失,真实反映资产质量与经营成果,增强风险抵补能力。应遵循审慎性、及时性、充足性、一致性原则,不得通过少提、迟提或集中转回调节利润。
  • 计提范围:以承担信用风险的表内信贷资产为主,并按规定覆盖表外信贷承诺等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具体口径依据《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确定。已核销资产、不承担信用风险的资产不纳入一般准备计提范围。
  • 与五级分类的衔接:贷款按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分类,后三类为不良贷款。分类结果是计提的重要基础,但分类档次不等同于计提比例;还需结合担保、现金流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分阶段计量。
  • 方法与监管标准:依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商业银行预期信用损失法实施管理办法》,一般准备按风险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专项或组合准备按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计量:阶段一按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二与阶段三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并考虑现金流折现、担保缓释与前瞻性宏观情景。具体比例与参数以现行监管规定与官方教材为准。
  • 会计监管协调与回溯:拨备覆盖率、贷款拨备率等指标用于衡量抵补水平;计提、核销、转回应有完整审批与账务留痕,并定期开展模型验证与回溯检验。核销不等于放弃追偿,账销案存,仍应继续追索并按规定管理已核销资产。

易错点

易错点 1:把五级分类档次直接等同于计提比例。→ 正确理解:分类是基础,计提还要结合预期信用损失阶段、担保缓释与现金流测算。
易错点 2:认为准备金只针对已逾期或已损失贷款。→ 正确理解:预期信用损失法要求自初始确认起即按阶段计提,关注前瞻性信息。
易错点 3:把核销等同于放弃债权。→ 正确理解:核销是会计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并未消灭,应账销案存、继续追偿。

记忆口诀

「审慎、及时、充足、一致;分类是基础、预期损失是方法、三阶段是主线;核销账销案存,追偿不停止」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在中级考试中常以多步骤计算与综合判断出现,重点考查计提范围、三阶段计量、监管指标含义及核销后的追偿处理,预计分值约 6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依据预期信用损失法,某笔贷款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应计量的损失准备是( )。

A. 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B.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C. 仅已实际发生的损失 D. 无需计提准备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计量。阶段一(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按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故 A 正确。B 适用于阶段二、三,C、D 违背前瞻性计提要求。

2.【多项选择题】关于贷款损失准备金计提与管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 计提范围按规定覆盖表外信贷承诺的预期信用损失 B. 应按阶段计量并纳入前瞻性宏观情景 C. 核销后仍应继续追偿,账销案存 D. 仅在贷款实际逾期后才开始计提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计提范围、方法与核销管理。A、B、C 均正确。D 违背预期信用损失法自初始确认起即分阶段计提的要求。故选 ABC。

常见问题(QA)

Q1:五级分类和预期信用损失三阶段是什么关系?
A1:五级分类反映资产质量档次,是风险监测与计提的重要输入;三阶段是会计计量框架,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否已发生信用减值,决定按 12 个月还是整个存续期计量。两者有关联但不能简单一一对应。
Q2:一笔贷款分类下调后,实务上应按什么顺序处理?
A2:先核实分类依据与还款来源变化,重估未来现金流与担保缓释,判断所处阶段并补提准备,同步评估拨备覆盖率等指标影响,最后落实风险化解措施与审批留痕。具体模型与参数以本行制度和现行监管规定为准。
Q3:这个知识点在中级考试中通常怎么考?
A3:一是给信用风险变化情境判断处于哪一阶段、按 12 个月还是存续期计量;二是多选计提范围与管理要求;三是判断题考「核销后不用追偿」「逾期后才计提」等常见误解。

依据: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https://www.china-cba.net/
说明:《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1 年版;《银行业专业实务》各专业科目(个人理财、风险管理、个人贷款、公司信贷、银行管理)现行考试大纲为 2024 年版。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中国银行业协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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