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宿迁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17〕67号)要求,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2018年5月举行。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报考指南见附件2):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5.符合上述条件的在校生包括2018年本市各类应届毕业生和2019年毕业的本市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二、报名地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

  2.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

  3.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4.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

  三、报名方法和时间

  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考生也可以登录宿迁市财政局网站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日至30日。

  四、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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