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先考后审办法。2018年度初级资格考试,我省首次实行先报名考试,后审核发证的方式。考生对照报名条件,先报名考试,待考试合格、申领证书时再到原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核发资格证书。资格审查时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将取消考生的考试成绩、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2.实行网上报名承诺制度。2018年初级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对网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流程,视同对报名条件作出承诺,考生因报名时的条件不符合或提供不真实信息,所造成不能发证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采取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通报所在单位(学校),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我市将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通过宿迁市财政局网站发布报名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安排。及时了解相关动态,因未关注而错过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时间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4.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考生在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时,应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或以上学历证书(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18年7月);

  (3)相关报名所在地的证明材料,其中:在职在岗人员户籍证或者居住证,或者其他证明材料;2018年应届毕业生毕业证书;在校学生学籍证明及学生证;其他人员户籍证或居住证;

  (4)在职在岗人员的工作证明材料。

  5.报名资格审查及领证地点。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选定的报名审核点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和证书申领必须由考生本人办理,不得代办。

  五、报名费用

  1.收费标准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我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

  (1)报名费,每人10元。

  (2)考试费,每科60元。

  2.收费方式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其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交纳。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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