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4)(2)
时间:2017-04-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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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④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⑥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考点5】非全日制用工(P42)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2.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只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3.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6.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考点6】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约定条款(P44) 1.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