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5)(3)
时间:2017-04-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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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3】劳动者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55) 1.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劳动者“不需要事先告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考点14】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56) 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无过失性辞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