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讲义汇总(15)
时间:2018-08-1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考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受托方为“个人”——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与增值税不同的规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