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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考点讲义汇总(15)


2.计算公式
  当期准予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生产领用数量×单价×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考点】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同增值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3.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4.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受托方为“单位”——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受托方为“个人”——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注意】与增值税不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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