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 | 第1章 总论 ·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所属考试初级会计师
所属科目经济法基础
对应大纲《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所属章节第1章 总论
知识点名称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适用等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
考试分值约 4 分

核心内容

  • 法律部门(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象),同时也考虑法律的调整方法。
  • 法律体系:是指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呈体系化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 二者关系: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部门组成,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法律体系是整体,法律部门是部分,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 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是统一的、分层次的有机整体。
  • 立法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易错点

易错点:把法律部门等同于某一部具体的规范性文件。→ 正确理解:法律部门是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通常包含若干规范性文件,而不是单一文件。
易错点:把法律体系理解为「一国全部法律文件的简单汇总」。→ 正确理解: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律规范按法律部门分类组合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强调内在协调与体系化。
易错点:记错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 正确理解: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调整的对象(社会关系),并辅以调整方法。
易错点:混淆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制定机关。→ 正确理解: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

记忆口诀

我国法律体系七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多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出现,预计分值约 4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法律部门由法律体系组成 B. 法律体系由若干法律部门组成 C. 二者是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D.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互不相关

答案:B
解析:考查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的关系。法律体系由若干<strong>法律部门</strong>组成,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故选 B。

2.【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体系主要法律部门的有( )。

A. 民法商法 B. 行政法 C. 经济法 D. 刑法

答案:ABCD
解析:考查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均属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四个选项均正确。

常见问题(QA)

Q1:什么是法律部门?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是什么?
A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调整对象),同时考虑法律的调整方法。
Q2:法律体系与法律部门是什么关系?
A2:法律体系是由一国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按照不同的法律部门分类组合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构成单位。二者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Q3:这个知识点通常怎么考?
A3:多考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的含义、二者的关系、我国法律体系的主要法律部门,以及基本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制定机关;干扰项常把法律部门说成单一规范性文件,或把法律体系说成法律文件的简单汇总。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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