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 | 2026年10月31日 初级会计(初级·经济法基础)(第 27 期)
| 试题来源 | 经济法基础 · 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官方考试大纲 |
|---|---|
| 所属考试 | 初级会计师 |
| 所属科目 | 经济法基础 |
| 对应大纲 | 《202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经济法基础》 |
| 所属章节 |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
| 覆盖知识点 | 第四十四条的责任主体;实施监督管理中的职务关联性;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五类泄密对象;处分与刑事责任;与第四十五条的界分 |
| 试题分值 | 单项选择题 2 分 × 2、多项选择题 2 分 × 1、判断题 1 分 × 1、不定项选择题 3 分 × 1,合计 10 分 |
| 难度 | 中等 |
本期试题(共 5 题)
1.【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泄露商业秘密,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 由财政部门处以罚款 B. 依法给予处分 C. 责令停业整顿 D. 吊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2.【单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应当( )。
A. 依法给予处分 B. 处以 5 万元以下罚款 C.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营业执照 D.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多项选择题】(2 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下列各项属于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的有( )。
A. 滥用职权 B. 玩忽职守 C. 徇私舞弊 D. 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4.【判断题】(1 分)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只要尚不构成犯罪,就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A. 正确 B. 错误
5.【不定项选择题】(3 分)2026 年 9 月,某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工作人员孙某在对甲企业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时,发生下列情形:(1)孙某未出示任何证件即要求查阅甲企业全部会计账簿;(2)孙某将检查中获知的甲企业尚未公开的成本核算方法告知其朋友经营的乙企业;(3)孙某将举报甲企业问题的举报人姓名及举报材料复印件交给甲企业财务经理;(4)经查,孙某上述行为均尚不构成犯罪。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问(各小问均为单选)。
(1)事项(2)中孙某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 )。 A. 滥用职权 B. 泄露工作秘密、商业秘密 C. 打击报复会计人员 D.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2)对孙某上述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 A. 依法给予处分 B. 处以罚款 C. 没收违法所得 D. 责令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事项(3)的处理,应当适用的规定是( )。 A. 第四十条 B. 第四十二条 C. 第四十四条 D. 第四十五条
答案与解析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trong>第四十四条</strong>规定,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泄露<strong>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strong>的,<strong>依法给予处分</strong>;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条<strong>不含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证书</strong>,故 B 正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trong>第四十五条</strong>规定,违反本法规定,<strong>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strong>的,<strong>依法给予处分</strong>,故 A 正确。该条未规定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或连带赔偿责任,B、C、D 均无法律依据。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trong>第四十四条</strong>列举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组:一是职务过错,即<strong>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strong>;二是泄密,即泄露<strong>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strong>。A、B、C 属第一组,D 属第二组,四项均在条文列举范围内,故全选。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strong>第四十四条</strong>规定,实施上述行为<strong>依法给予处分</strong>;<strong>构成犯罪的</strong>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见<strong>尚不构成犯罪</strong>的仍要承担<strong>处分</strong>责任,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表述错误。
解析:(1)孙某在<strong>实施监督管理中</strong>将获知的甲企业<strong>尚未公开的成本核算方法</strong>告知他人,属于泄露<strong>工作秘密、商业秘密</strong>,落入第四十四条的泄密情形,故 B 正确;A 指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与泄密不是同一行为;C、D 分别针对单位负责人和单位,与本案主体不符。(2)第四十四条的后果是<strong>依法给予处分</strong>,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strong>不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禁业</strong>,故 A 正确。(3)事项(3)是<strong>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strong>,直接对应<strong>第四十五条</strong>,故 D 正确;第四十条针对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第四十二条针对授意、指使、强令造假,第四十四条针对滥权、失职、舞弊与泄密。
本期小结
本期 5 题围绕「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展开,覆盖第四十四条的责任主体限于监管一方、行为须发生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与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两组列举、后果为「处分 + 刑事责任」且不含罚款、尚不构成犯罪仍应给予处分,以及第四十五条「转检举材料」的独立适用。
相关知识点详见 → 经济法基础考点精讲 | 第2章 会计法律制度 ·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职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依据: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官方考试大纲 来源: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 http://kzp.mof.gov.cn/
说明:2026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初级资格考试于 2026 年 5 月 16—18 日举行(共 6 批次),《初级会计实务》105 分钟 + 《经济法基础》75 分钟,两科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官方考试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官方教材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官方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