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四级考点精讲 | 招聘与配置 · 办理入职手续

所属考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所属科目人力资源四级
对应大纲《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四级
所属章节招聘与配置
知识点名称办理入职手续
适用等级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
考试分值约 9 分

核心内容

  • 本考点的位置:录用确认之后、正式上岗之前,四级要把「一个已接受录用的人」变成「一名在册员工」——手续办齐、合同签妥、社保登记完成、档案建好,一步不落。
  • 入职手续七个环节:发出录用通知 → 报到与收取材料 → 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 办理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登记 → 建立员工档案 → 入职引导与岗前培训 → 试用期跟踪。七环各有责任人与时限,缺一环后面就要返工。
  • 录用通知的三项必备内容:岗位与职级、薪酬结构与试用期安排、报到时间地点与所需材料。录用通知经候选人书面确认后即构成明确的缔约意思表示,核心条件不宜事后单方更改。
  • 报到当天收取的材料清单: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入职体检报告、本人银行卡、证件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清单应在录用通知里一并告知,避免报到当天来回补件。
  • 离职证明的法定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新单位收取该证明,既核实劳动关系已了结,也避免双重劳动关系的用工风险。
  • 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限与起算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合同签署日期可以晚于用工日期,但社保、工资与工伤责任都从用工之日算起。
  • 合同必备条款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用人单位名称与住所、劳动者姓名与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合同文本各执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只签一份留在公司,等于把举证责任留给了自己。
  • 试用期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不得扣押证件、不得收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对扣押证件、收取财物规定了责令限期退还并按人罚款的处罚。入职时收「服装押金」「培训押金」属于典型的违规操作。
  • 如实告知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告知与检查都要在入职前完成。
  • 社会保险登记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实务上应在报到当月完成增员,晚于当地申报截止日会产生补缴与滞纳问题。住房公积金按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办理单位缴存登记与职工账户设立,不得以「试用期不缴」为由推迟。
  • 员工档案的内容:入职登记表、身份证与学历复印件、劳动合同及附件、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岗位说明书签收单、培训记录、考核与奖惩记录、社会保险与公积金增减员凭证。档案按人建卷、编号入册,借阅须登记。
  • 入职引导的五项内容:组织与业务介绍、规章制度宣讲并签收、岗位职责与考核标准说明、安全生产与保密教育、带教人(导师)安排。制度宣讲必须有签收记录,这是日后处理违纪的书面依据。
  • 岗前安全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8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 试用期跟踪的三个节点:入职一周的适应访谈、第一个月的目标复盘、转正前的评估与结论。转正评估要有书面结论;延长试用期须在法定上限内,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书面确认。
  • 四个过程指标:报到率=实际报到人数÷发出录用通知人数;资料齐备率=一次收齐人数÷报到人数;合同及时签订率=一个月内签订人数÷应签订人数;30 天留存率=入职满 30 天仍在岗人数÷报到人数。

易错点

易错点:先上岗、后补签,一拖超过一个月。→ 正确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拖的不是手续,是成本。
易错点:试用期一律约定六个月。→ 正确理解:试用期上限随合同期限变化,三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才是六个月;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续签不得重新约定试用期。
易错点:只签一份合同,统一由公司保管。→ 正确理解:第16条明确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员工手里没有合同,一旦发生争议,企业要自证合同内容与签署真实性。
易错点:收取「服装费」「培训押金」「工牌押金」。→ 正确理解:第9条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84条规定了退还与罚款。工装、工牌属企业提供的劳动条件,成本不应转由员工承担。
易错点:社保等转正后再缴。→ 正确理解: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已建立,第58条要求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与是否转正无关。
易错点:用普通入职体检代替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正确理解: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须做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普通体检项目不覆盖职业危害因素,检查结论还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记忆口诀

入职七步「通、报、签、保、档、引、跟」;材料八样「证、历、离、检、卡、照、资、转」;合同九项「名、人、期、内、时、酬、保、护、他」;试用期上限「不满一年一个月、一至三年二个月、三年以上六个月」;两条禁止「不扣证件、不收财物」。

考试分值

该知识点是四级招聘与配置的收口环节,合同订立时限、试用期规则、社保登记时限与入职材料属高频考法,预计分值约 9 分。

经典例题

1.【单项选择题】某员工 3 月 1 日到岗工作,公司于 3 月 28 日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该做法( )。

A. 违法,应自用工之日起即订立书面合同 B. 未违法,因在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合同 C. 违法,应支付二倍工资 D. 未违法,双方可先口头约定,合同可缓签

答案:B
解析:考查合同订立时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给了一个月的宽限期,3 月 28 日仍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B 正确;A 把「应当订立」误解为「当日订立」;C 的二倍工资适用于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情形;D 混淆了「可以缓签一个月」与「可以口头约定」。

2.【单项选择题】劳动合同期限为二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 )。

A. 一个月 B. 二个月 C. 三个月 D. 六个月

答案:B
解析:考查试用期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二年属此区间,B 正确;一个月适用于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六个月只适用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3.【多项选择题】办理入职手续时,应当向新员工收取的材料包括( )。

A. 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B. 身份证件 C. 入职体检报告 D. 员工父母的联系方式与工作单位

答案:ABC
解析:考查入职材料清单。离职证明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已了结,身份证件用于身份核验与合同签署,体检报告用于确认岗位适应性与职业健康,A、B、C 正确;D 属于与岗位胜任无关的家庭信息,收集既无必要也存在合规风险。

常见问题(QA)

Q1:候选人说原单位不放离职证明,能不能先办入职?
A1:可以让其提供劳动关系已解除的其他凭证,如解除通知书、仲裁裁决书、社保停缴记录,并签署书面承诺;同时由公司向其原单位发函核实。不宜因为缺一张纸无限期拖延入职,也不宜在明知劳动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直接录用——双重劳动关系一旦被原单位追责,新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Q2:用人部门要求「先来干三天,合适再签合同」,怎么回应?
A2:从用工之日起劳动关系就已建立,干三天也是用工,不签合同的风险由公司承担。可以做的柔性安排是把报到日定在双方确认意向后,先做岗位参观与双向沟通,而不是先干活后补手续。手续的顺序可以谈,用工的性质不能改。
Q3:员工拒绝提供体检报告,能否不办入职?
A3:要分岗位看。普通岗位的入职体检属企业自主管理要求,应在录用通知里事先写明,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可按不符合录用条件处理;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岗位,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是法定义务,员工拒绝则不能安排上岗,这一点没有协商空间。

依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 来源: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http://www.osta.org.cn/
说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自 2020 年起由职业资格转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由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组织实施,考核依据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修订)》,各等级均考核理论知识、专业技能,二级、一级另加综合评审;各省批次、报名时间与收费标准不统一,具体以本省认定公告为准。如辅导教材内容与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有抵触,以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准。
本文内容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整理,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现行法律法规原文为准。如遇政策调整,请以 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 及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最新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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