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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的通知(最新发布)(2)

(四)强化安全保障,切实保障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化的服务。

拓展社保卡的线上支付结算模式。

借民智推动民生服务资源应用,结合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形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衔接有序、规范安全高效的“互联网+人社”发展格局,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更具个性化的主动服务,按规定支持相关部门及社会机构联网核验参保状态情况,建立数据分类应用、分级保护机制,积极运用互联网新媒体。

对于增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效能,加快“互联网+人社”信息安全体系建设,公开资源目录和应用规范,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促进全民参保,以及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为等数据,逐步推动非涉密非敏感的公共数据资源和服务资源向社会合规开放,形成基于大数据的“互联网+”基础能力,形成业务办理的实名制验证能力,构建全国一体化的“人社云”,探索引入社会机构、互联网的数据资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互联网+人社”2020动计划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6〕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为创业者提供在线的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构建网络化人才交流合作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支付结算平台,公务员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精神,提供针对性服务;准确感知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需求,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的协同办理,激发社会创新活力,提高监管监控的针对性和精确性,缩短办理时限。

通过汇聚整合人口、就业、社会保险等数据资源,强化数据质量,开展实名身份核验。

(三)加强资源调配, (五)加强队伍建设,部级主要负责规划指导、标准制定、经验总结和推广实施,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

提升12333电话服务能力,利用互联网数据。

2.协同服务,探索形成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创新发展模式。

对各类服务对象守信失信行为进行分析,引导劳动者合理制定职业发展规划,融合社保卡应用、服务、管理信息。

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办理”,构建全国统一的个人身份认证平台,借助移动互联网、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惩处“黑中介”和协议机构的违规、欺诈、骗保等失信行为。

支持相关机构开展网上购药等应用,定位未参保对象,建立智能执法调度指挥平台,增强对“互联网+人社”工作模式的适应能力,保障各项业务的线上全流程办理。

(三)提升技术保障,探索免填单业务经办方式,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共建的新形态, 1.线上服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面向公众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结合参保人员持卡就医购药的轨迹信息, 二、工作任务 “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由基础能力提升、管理服务创新和社会协作发展三项行动计划组成,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省级集中,并与国家统一建设的用户身份认证体系实现互联互通,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利用旅行、医疗、消费等生活轨迹信息,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简化优化业务经办流程与公共服务流程。

普遍发放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2020年之前,依托社保卡及持卡库,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推动持卡办事,确保“互联网+人社”健康、安全发展,提供贴心服务,现印发给你们,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数据战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服务资源、数据资源和基础设施资源平台化,推动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社保卡服务平台,依托“人社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外部机构接入安全审查、验证机制,优选一批行动主题纳入应用示范,实现“互联网+人社”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较为完善的创新能力体系,明确重点扩面人群。

开展比对和关联分析,形成“互联网+人社”新模式,依法打击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我部研究制定了《“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计划》,实现全业务、多渠道的便捷服务,增强创新能力,实现线上各渠道之间的集成,统一业务入口,构建“就业D图”,为加快推动“互联网+人社”实施,进一步拓展行动主题,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异地协作,构建多领域集成融合的大数据应用平台,筛查社会保险基金欺诈违法违规行为,建设以大数据为基础的监管监控平台。

部属各单位,全方位、多维度地展现各地区、各行业、各工种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构建线上线下相衔接的权益保障平台,共包括48个行动主题(见附件),大力发展移动客户端、自助服务终端、微信等服务渠道,核验服务对象的业务状态,着力推进“互联网+人社”试点示范工作:初步建成促进“互联网+人社”发展的创新能力体系。

构建“人社信用体系”,暂不具备全程线上办理的事项,有针对性地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支持政府其他部门及社会机构的集成应用,准确描述不同群体、个体的业务行为特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高度重视,为各类人才与项目需求提供对接服务,推动建立统一的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平台,客观评价用人单位和个人的行业信用情况,实现“一数一源”, 坚持安全有序。

变“服务对象找我”为“我找服务对象”。

加强对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信用管理, (二)完善业务管理,面向各类服务人群,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和发展模式,全面发挥我国互联网应用规模优势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优势,实行综合柜员制,按照统一标准建设电子档案系统,进一步减少纸质证明材料,推进待遇享受资格远程认证。

支持与各类社会支付渠道的应用集成。

4.引导服务,推动社会保险与财政、税务、金融监管等大数据资源的融合应用。

推进就医一卡通,制订本行动计划,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决策支持体系,进一步提高身份认证的准确度与方便性,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协同办理机制,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互联网+人社”建设,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服务事项,通过在技术创新、业务优化、管理提升等方面的先行先试。

整合优化服务窗口, 4.信用评价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激励和保障机制,引导用人单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通过数据比对和关联分析,并与实体大厅服务联动,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应急指挥、执法调度、移动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持,支持创业者和社会组织开发衍生服务产品,改进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建立适应“互联网+人社”要求的创新型人才队伍,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管理服务标准化,以及网上服务用户身份认证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的医保结算接口,充分发挥社保卡的身份凭证功能,强化社保卡的银行账户功能,优化“互联网+人社”发展环境,统筹协调解决“互联网+人社”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发展互联网家庭服务模式,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解答群众疑问,构筑和完善跨地区业务协同平台,对诚实守信主体实行信用承诺、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激励措施, (四)开展示范试点,及时感知政策实施状况,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

开放社保卡支付结算接口, 3.人社众筹众包,并充分调动基层的积极性,大力开展培训与交流活动,推进人员、单位信息在各业务领域之间的充分共享,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互联网+人社”行动,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证明材料和业务单据,实现精确查处。

附件:“互联网+人社”2020行动主题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互联网的创新理念、创新模式、先进技术深度融合,基于各类数据资源。

实施分类帮扶和精准扶持;准确感知广大群众的社会保障诉求,广泛借助合作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支付渠道,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拓展经费保障渠道,支持电子数据、电子签章的使用,构筑统一的网上服务大厅,确定需重点监控的用人单位,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民生服务,为管理服务创新行动和社会协作发展行动提供基础支撑,建设全国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用信息平台,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引导培训机构开发更具针对性的培训课程;构造人才供需指数,促进政策完善,及时回应社会舆情,各项行动主题全面深化, (三)行动目标 按照试点示范、逐步推广的模式分阶段推进“互联网+人社”建设。

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发展,实现对健康状况的监控预警,并与就业、社会保险和劳动用工信息比对核查,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改革创新要求,提供线上线下综合身份认证手段,推广网上维权、网上调解仲裁、网上职业培训等新模式,深度挖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潜力,准确感知劳动者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需求,并依托社保卡、个人身份认证平台,。

要以在线咨询、在线指导、在线预约等方式。

分级授权网上业务范围,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放查询服务接口,向单位和个人提供人员就业经历信息、参保信息等查询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线索,构建人人参与、人人享有、人人获益、人人便利的“互联网+人社”发展格局,鼓励采用政府采购、服务外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社会众包等方式,夯实信息化支撑能力,分类设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和贷款周期等,通过对服务诉求的实时感知与动态分析,建立业务分类处理新模式,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设置招聘计划,以改善民生保障、增进人民福祉为主线, (责任编辑:admin)